法律,为什么让百姓越来越看不懂了

作者:付能  更新时间:2026-06-06 13:27:34  来源:深耕纪   责任编辑:复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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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法条越来越多、法网越来越密,当程序越来越繁琐、律师越来越忙,结果却越来越让人看不懂,法律就离百姓心中的天理人情越来越远了。

  文 | 付能

  最近法律新闻有点热闹。一边是国企干部公职人员离婚分割近亿财产,巨额财产的来源合法性长期无人追问,直到自爆,一边是夹江公安凌晨抓捕两名非法捕捞水产品4.1公斤的男子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一边是周六福珠宝因生产销售抽检不合格的足银手镯,被处以行政罚款739.75元并没收违法所得231.17元,一边是河池两县联合执法查获38.2公斤非法野生河虾,当事人面临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一个普通的中国老百姓打开手机,看到这些新闻时,会作何感想?

  老百姓心目中的法律,本应是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弱势者的护身符、强横者的紧箍咒。当抓几只鱼虾要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而亿万财产来源不明却长期无人追问时,多少人在犯嘀咕:法律,为什么我们越来越看不懂了?

  不仅是看不懂,这幅图景让我们触目惊心!对弱势者的惩罚雷厉风行,对强横者的约束微风细雨。法律的天平明显是倾斜的——向着权力和资本的一端倾斜。

  大聪明们会说,哎呀,违法就是违法,犯罪就是犯罪,难道你非法捕捞不该抓吗?难道你砍自家的树就不能构成滥砍滥伐罪吗?难道你事先不懂挖野兰花犯法就能免罪吗?我国是法治社会,法条写得一清二楚,法不容情,难道你弱就有理吗?

  可惜这碗法律鸡汤并不鲜美。且不谈法的阶级性问题,法律在百姓心中,不外乎天理人情。所谓天理人情,就是要符合自然法则,符合当时社会认可的道德伦理,符合社会的风俗习惯和常情常理。不管哪个阶级掌权,总要有些规则,有些底线,总要照顾点形式上的公平。老百姓讲不出太花哨的道理,但哪些事不对劲,哪些事有悖常理,却是一清二楚。

  当法条越来越多、法网越来越密,当程序越来越繁琐、律师越来越忙,结果却越来越让人看不懂,法律就离百姓心中的天理人情越来越远了。

  李雪健老师饰演的延津县县长兼警察局局长韩敬明,将旧社会的法律说得入木三分。韩县长名言,“我说你有罪,你就有罪,我说你没罪,你就没罪”,“我告诉你啊,讲理不讲理,不在那个‘理’上,在那个‘讲’上”。

  对比现实,韩县长的名言,显然比大聪明的鸡汤更有说服力。

  我国的立法及执法系统,长期存在高标准立法、普遍性违法、选择性执法的问题。这种情况,可不就是韩县长的名言“讲理不讲理,不在那个‘理’上,在那个‘讲’上”吗?

  二十年前的民谣“查与不查不一样”也说:

  不查,都是孔繁森;一查,都是王宝森!

  不查,处处鲜花;一查,都是豆腐渣。

  查谁、不查谁,对谁严、对谁宽,学问就在这里了。

  闹得沸沸扬扬的“国企干部公职人员离婚分割近亿财产”案,就涉及巨额财产不明罪,涉及官员财产公开问题。

  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案标准,已于今年发生重大调整。根据最新司法解释,自2026年5月1日起,该罪的入罪门槛由原来的30万元提高至300万元。

  对照一下,抓几公斤鱼虾、放十几个地笼就可以入罪,误挖四株野生兰花就能直接刑拘。

  这种强烈的反差,能让老百姓服气吗?!

  如今,299.99万的巨额财产不明连案都立不上。这就不是简单的“高标准立法”问题,而是对某些群体的立法标准特别高,对另一些群体的立法标准特别低,对某些群体十分谦抑、对另一些群体又特别严苛。

  副厅级的王某,请求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9870万元,而王某在普陀区法院起诉前,曾以相同的诉请及事实与理由在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时诉请的案件标的为1.4亿元。

  1.4亿还不止,王某与张某夫妻俩在法庭上互揭老底的过程中,牵出更多的巨额资产。王某表示,除本案所涉财产外,张某离婚时及离婚后取得的财产有:王某的同事王某某归还给张某的1000万元;某某公司在2008年被案外人欺骗、在2010年退赃2500万元至张某个人名下;某某公司2013年投资某某局一项目,2015-2016年期间退股3200万元,全部退至张某个人名下;1997年至2007年,张某收取宝豫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代理费3000余万元;张某借给案外公司500余万元债权;张某曾自己炒股亏了六七千万元。

  张某则表示,王某离婚时取得的财产另有: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某小区一室房屋;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大街某小区一房屋;案外人吴某的400万元债权;王某名下汇丰银行理财产品5416409元,汇丰银行信托基金2013778元;王某个人名下汇丰银行单位信托基金250万港元;王某名下某某银行存款,根据流水显示2007年8月16日至2008年12月31日该账户内流水3160万元,其中2750万元从王某股票账户中转出。

  而曾经的副厅级夫人的张某,还被爆出吃空饷的问题:张某原来是某某局民警,2005年至2006年期间调到某某局3某某局4工作,调到上海后就没上过班。

  难道张某长期吃空饷就无人知晓吗?难道王某张某长期巨额财产不明就无迹可循、天衣无缝吗?难道非要用这种奇葩的夫妻互咬方式才能爆出吗?

  这还不是上文所说的“选择性执法”,而是奇葩的“自投罗网式执法”。如果不是王张某夫妇奇葩到这种程度,他们的巨额财产不明可能真的就不叫事了。

  巨额财产不明,很难发现吗?按现有的技术条件,你要是车辆脱险上路,强大的监控系统能让交警实时获知。你要想开公司又想隐身,穿透实控人也易如反掌。官员巨额财产不明,真的是不明吗?

  不是不明,而是不公开、不透明!

  这就涉及上文提到的别一个问题,我国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的问题。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的的探索,被誉为反腐败领域的“哥德巴赫猜想”。长期以来,社会对此呼声极高,但官方的态度始终谨慎。

  我国官员财产制度经历了从“收入申报”到“财产申报”、从“只报不查”到“既报又查”、从“部分查核”到“凡提必核”的渐进式演进,但“向社会公开”的最关键环节,始终未能突破,制度本质上仍是“向组织报告”而非“向社会公开”。

  1994年列入立法规划的《财产申报法》至今未能出台,立法搁浅已逾三十年!如果从198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惩治走私罪和惩治贪污罪贿赂罪两个补充规定草案的说明》,首次在国家立法层面正面提及建立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设想算起,已近四十年了。

  自2009年至2014年,全国先后有近40个地区开展了官员财产公开试点,其中包括浙江慈溪、湘乡市、湖北掇刀区、江苏贾汪区、广东珠海横琴、广州南沙、韶关始兴县等。然而,所有试点都是“昘花一现”,在初期的热度过后便陷入停滞。

  官员财产公开制度,是一面镜子,照出的是法治建设的无奈与限度。

  这是法律问题,而这,又不仅仅是法律问题。

  1842年,24岁哲学博士马克思写了一篇著名的关于林木盗窃法的文章,全名为《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是马克思早期思想发展中极为重要的一篇政论文章。

  在当时的德国(普鲁士莱茵省),农民和穷人长期以来有一种“习惯权利”,即可以在森林里捡拾枯枝败叶用来生火做饭或取暖。枯枝被视为大自然的馈赠,而非私有财产。

  然而,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和林木所有者(地主、资产阶级)势力的壮大,他们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推动莱茵省议会通过了一项新的《林木盗窃法》,将捡拾枯枝也定义为“盗窃”,与砍伐活树同等论罪,并主张严惩。省议会完全站在林木所有者一边,剥夺了穷人的习惯权利。

  从1826年开始,每年都有成千上万的人因此而入狱,到1836年,这一数字达到了惊人的15万,占整个普鲁士王国刑事案件的77%。面对这种相当严峻的社会形势,普鲁士统治者不是从社会制度层面寻找问题的根源和解决问题的方案,反而出台一个更严厉的法案, 将人们在森林里捡拾枯枝、采摘野果和其他一些仅仅违反林木管理条例的行为也升格为盗窃犯罪,给予刑事处罚。

  马克思以极大的同情心为穷人辩护,对法律和国家的本质进行了深刻的揭露:枯枝不是盗窃对象,捡拾枯枝是穷人的“习惯权利”;法律是阶级压迫的工具,颠覆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国家观,即国家是“伦理理念的现实”,国家代表着普遍利益和理性。

  马克思得出了一个惊人的结论:在这里,国家制度变成了林木所有者的奴仆,国家的原则竟沦为林木所有者的原则。法律和惩罚已经沦为有产者保护私人财产、剥削穷人的暴力手段。

  这篇文章的发表,是律师的儿子、柏林大学法学专业学生马克思从唯心主义向唯物主义、从革命民主主义向共产主义转变的重要转折点。

  此文发表之后的第二年,普鲁士政府将《莱茵报》彻底查封,还禁止卡尔马克思的文章在所有报纸上发表。马克思被迫离开普鲁士,自此就开始了他颠沛流离一生的革命者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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