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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没个说法,后果就真得有点可怕了

  在网上发表12字评论被拘留的事情之后,更荒诞的画面也来了:家长质疑学校的校服质量后,被警方以“寻衅滋事”的罪名拘7天,间接导致后续的丢掉工作、离婚、抑郁……

  没有一个正常人类看到这种新闻会一笑而过,除非他不正常。

  我只想问一句,如果校服的质量不能质疑,那是不是学校食堂的饭菜出了问题也不能说,只能咬牙往肚子里咽;是不是买到劣质产品也不能打差评,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什么都想到了,还真没想到前段时间云南被曝出臭肉事件的学校,竟还是上等马。真正的下等马,藏在这里。

  从新闻报道里看,甘肃庆阳这位36岁的男子因为质疑学校校服质量被拘留后,他被单位辞退,性情发生了变化,导致妻子和自己离婚,去医院也检查出了抑郁症。

  后来,这名男子选择了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判他赢了。宁县公安局程序违法,证据不足,承担国家赔偿3237.08元。

  法院还算没跟警方穿一条裤子,但这个“国家赔偿3237.08元”属实把我看笑了:把别人搞得妻离子散,身患抑郁症,赔个3000多块钱就行了吗?这件事,就算对几个执行的民警停职,恐怕都难以消泯老百姓的怒火。这根本不叫“执行的程序违法”,这很明显就是“想抓谁就抓谁”。

  如果今天质疑校服会被抓,那么明天,给商家点个差评,完全也可以抓人。

  以前别人说“寻衅滋事”是个框,什么都能往里装,你或许还可能不太信。但以后,你应该信。

  因为点个差评,也可以装进“寻衅滋事”里。

  可请问,是谁信誓旦旦的说“感谢人民群众的监督”?又请问,曝光、举报校服质量,算不算来自群众的监督?

  一边说,欢迎监督;另一边,把监督的人抓起来……这操作,没猜错的话还有个名字,是不是叫钓鱼?

  如果自由意味着什么,那就是有权说别人不愿听的话。

  事实是这样吗?

  看了一下,最新的新闻里说,报警的人是校服厂的法定代表人,所以家长报警称该法定代表人诬告陷害。宁县公安局:不构成诬告陷害等犯罪行为。

  也就是说,整件过于离谱的事情到最后,仅仅就是当地警方承担了7天拘留的国家赔偿3237.08元,以及质疑校服的家长得到了失去工作、妻离子散、身患抑郁症的结局。

  而学校、校服厂以及对这件事发号施令的人,完美的隐藏了起来。

  所以,那些动不动就“正义只是缺席,但不会迟到的人”,摸着良心说一说,这迟到的正义、3000多块钱的赔偿,多鲜红多讽刺,多有意义?

  你们怎么不干脆给家长赔偿两套新校服呢?那样看起来一定更霸气侧漏。

  还是开头那句话,但凡是个正常人,都看得出此事之中真正的违法是什么。但即便面对如此不可理喻的画面,仍然用一个蹩脚的结局敷衍公众的话,就是真正的不把人当人看了。

  法律本是护身符,不该沦为口袋里的弹弓——瞄准谁,就打谁。

  湖南湘阴那个留言12字被拘留的男子,在时任县委书记和公安局长的二人被抓后,翻案了。这对那名男子而言,是侥幸,但对全体群众来说,是悲哀。

  莫非,有些人还想继续把这种悲哀,不断的延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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