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把你的钱挪走了怎么办?还给你就是了
一个小偷潜入你家偷钱,你报警,小偷被抓后,是要面临刑事处罚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坐牢。
但如果你本来就欠这个小偷的钱,还应该处罚他吗?
毋庸置疑,当然应该!从最简单的法律角度来说,欠债是民事问题,偷窃则属于刑事犯罪。
举个例子,你欠我一顿饭,不代表我能冲进你家冰箱把整鸡端走炖了。否则的话,那还要警察、法院干嘛?这种操作,一定意义上属于“私刑”,顶多只能算得上“情绪正义”,而完全脱离了“程序正义”的范围。
可银行如果干了这种事,又会怎样呢?
康某存了35万准备给儿子用来结婚,取款时发现余额为0。原来此前朋友赵某向银行贷款20万的时候,康某当过保证人。赵某到期没有还钱,银行就清空了康某银行卡里的存款。
那么问题来了,欠你20万,你清空别人35万干什么?
这件事最关键的地方,是最后一段法院审理的结果。
“银行违法,要求其退回多划走的9万余元,并支付利息3000多元。”
没了?
一定会有读者不懂,银行为什么违法?欠债的不还钱,直接从担保人的口袋里划走不就行了。
这么看待问题的人,想想开头的例子。法院审理结果上其实也说了:银行直接从康某卡里把钱划走,属于越过司法执行程序,擅自动手。
“我说你欠钱,你就得给我,不给我,我自己动手。”
也就是说,作为债权人的银行,同时扮演了“法官”和“执行者”的身份,这属于私刑。
正规的操作流程,应是银行起诉欠债的和担保的,然后法院依法判决担保人康某担责,判决生效之后,再接着银行去申请法院执行。注意,是申请法院执行。
也就是说,无论什么时候,银行都没有权力越过这一步自己动手。一定是“法院依法查询康某账户”。
影响肯定是恶劣的,首先担保制度会受到怀疑,引起人们的担心,以后谁还敢当担保人;其次,这种“越过司法自己执法”的行为,破坏程序正义的定义;最后,私刑的量是不可控的,他们自己执法,还不是想拿走多少钱就拿走多少钱。
有些观点是:这起事件说明,一定不要给人作担保。
可担保制既然存在了这么多年,就自然有它存在的意义和需求。问题的关键和源头,肯定是出在银行的行为这方面。直接无视这种关键,而去谈改变自身,与纵恶何异呢。
有个人走在路上被拿刀捅了,你去思考平时练习1200米长跑的意义,这和脑子被门夹了有什么区别。
上面那条划线的评论说得很对,银行的行为违法,代价却只是把多划走的一部分钱退回去。那么,下次他们一定会如法炮制。甚至更多的银行,都可以在此事之中,学到不少的经验与妙招。
很多事情都是这般,前车之鉴后车之师。但其中很多,从前一任的故事里学到的经验,不一定都是好的。也因此,我们会看到很多事情始终见不着尽头。
比如贪污,受贿,比如最近风头正盛的释永信。他们把碑文上的赞誉抹掉了,重新换了一位声名大噪的方丈,可那又如何呢?时间这把刀,会消磨一切初心。只有恐惧和代价,才能以正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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