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建国初期的禁毒事业
“我不想哪一天,在中国的大地上再出现人剥削人的现象,再出现资本家、企业主、雇工、妓女和吸食鸦片烟;如果那样,许多烈士的血就白流了……”
(注:本文资料来源于《涤荡污泥浊水——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对主要社会问题的治理》一书)
自18世纪以来,鸦片烟毒在帝国主义侵略与国内统治阶级腐朽统治的双重作用下,如瘟疫一般在中国大地荼毒,成为旧中国积贫积弱的象征。国民党统治时期虽表面颁布禁烟政策,但实际奉行“寓禁于征”——也就是虽然在中央与地方设立禁烟查缉机关,但是其主要职责却并非取缔烟草,而是征收鸦片税,变相使种、贩、吸活动合法化。1936年至1940年间,虽然国民党推行“六年禁绝计划”,处决部分烟犯,但由于军政系统腐败,禁烟很快流于“弊政”,甚至为了维持“内战”军费,纵容乃至鼓励种植贩运,将鸦片税作为重要财源。日本侵华期间,日本侵略者在日占区同样推行基于鸦片的毒化政策,而国民党政权未能有效遏制。于是乎,国民党统治未能根本解决鸦片泛滥,反使其在“禁烟”名义下持续蔓延整个国民党统治区。
至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夕,烟毒之害已经深入社会肌理,其种植之广,其吸食之众,其危害之深,可谓是触目惊心。
新中国成立前夕,罂粟种植面积惊人。据估计全国高达2000万亩,种植农户超1000万人。在西南地区,情况最为严重。云南省的罂粟种植面积已占耕地总面积的33%,1949年产量估计达5000万两;贵州省普遍种植罂粟,1949年面积达600多万亩,麻江、黎平等县种植面积动辄上万亩;西康省罂粟种植比例竟达耕地的48%以上。西北地区同样是罂粟重要产区,甘肃省1950年在43个县中查出烟田近17万亩。中南、华东、华北乃至东北地区,也不同程度的存在大面积种植罂粟的情况,如:河南省郴城县曹集村,种植罂粟占耕地70%以上;安徽省阜阳县种植面积曾占耕地49%;绥远省1950年种植面积估计约20万亩。
与罂粟种植相伴的是猖獗的制贩毒活动。昆明、贵阳、重庆、西安、武汉、南京、上海等地成为毒品的集散与制造中心。昆明市解放初有烟贩近7000人;重庆秘密制毒厂坊达400余家;西安毒贩组织“肛门队”、“阴户队”等骇人听闻的运毒方式;南京56个行业涉及贩毒;上海从事制贩运销者达3万余人。全国范围内,形成众多跨区域、组织严密的贩毒集团与网络。
在此背景下,吸毒现象泛滥成灾。全国吸毒人数约2000万,占总人口4.4%。局部地区更为惊人:云南省至1949年底全省吸食鸦片者在200万人以上,其中昆明吸毒成瘾者达5万余人,者占全市人口的1/6,。贵州省在解放前夕,吸食鸦片烟毒者有300多万,占全省人口21.14%。四川省在解放前烟馆林立,甚至比旅店、饭店还多,被称为“十室之邑,必有烟馆”,“三人行,必有瘾者”,各种行业均附设烟馆。其中四川宜宾在解放前被称为“烟城”,2万多人口的城市,居然有烟灯3000余盏。整个四川可谓是吸毒成为日常应酬,社会风气极度败坏——直到解放初,全省仍有烟馆2万多家,瘾民200余万人。
烟毒的泛滥带来了极其严重的危害,堪称社会毒瘤。
首先,烟毒严重威胁民众生存与国家经济。罂粟种植会挤占大量良田,导致粮食产量锐减,引发饥荒。西南地区因种烟导致每年减产粮食逾35亿斤,1950年西康及川南部分地区均因此出现严重灾荒。云南叶曾因大量种烟需从国外进口粮食。
其次,巨额社会财富被吸毒消耗,民众身心健康遭受毁灭性摧残。吸毒导致倾家荡产、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悲剧遍及全国。四川、察哈尔、山西、福建、湖南、河南等地皆有大量因吸毒卖尽田产、出卖妻儿、最终冻饿倒毙街头的案例。“察哈尔万全县安家堡白某某,自幼丧父,浸着母亲的泪水长大成人,只是因吸毒成瘾,不仅卖掉了土地、房产,最后竟将相依为命的寡母也以7石米卖给了第七屯;同村的马某某,也因吸毒成瘾,竟将妻子、儿女一同卖到坝上”。“据统计,1949年,湖南古丈县的和蓬、尚公、永宁、和平4个乡,因吸大烟卖尽田产56户,离婚18对,体衰800余人,死亡18人,烧毁房屋50余户,相杀致死129人;同年,保靖县城关,因吸大烟致死39人,致残6人,卖儿卖女21人,倾家荡产17人,沦为盗贼4人。”
再者,烟毒严重败坏社会风气,诱发盗窃、抢劫、诈骗、卖淫、匪患等各种犯罪,成为社会动荡之源。依靠贩毒不劳而获的思想在福建全省均有普遍性:晋江张林村被称为毒窟,“有11座大厝、洋楼是贩毒盖成的”,村人见贩毒来钱容易,便轻视农业生产,滋生好逸恶劳之风还有一些地区的女吸毒者,最终不得不靠卖淫来维持吸毒,致使卖淫嫖娼盛行。河南漯河市在建国初期,80%的吸毒者倾家荡产,其导致的犯罪率占社会总犯罪率65%以上。湖南、四川等地烟毒与土匪武装结合,四处抢劫,危害乡里。绥远省1950年上半年吸毒犯罪占全部犯罪66.9%。
尤为严重的是,烟毒严重腐蚀新生政权的党政军干部队伍和公职人员。在天津铁路、邮局系统内部形成了庞大的毒品走私集团。南京的毒贩拉拢腐蚀了大量政法干警、铁路职工;福建、武汉、广西、吉林等地均发现机关内部人员乃至领导干部涉毒、包庇毒犯,甚至出现如吉林蛟河县那般,因毒品侵蚀摧毁了整个县委组织的极端案例。
最后,建国初期,烟毒问题是与反革命活动交织在一起的。一些特务、土匪、反动残余势力利用贩毒筹集经费,进行破坏活动,直接威胁新生人民政权的巩固。
面对深重毒患,新中国新生的无产阶级政权展现出了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决心与高效的行动力。
1950年2月24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正式向烟毒宣战,明确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的全面方针,并要求各地设立禁烟禁毒委员会,配制戒烟药,设立戒烟所。西南、中南、华东、东北、西北军政委员会相继颁布具体实施办法与条例,为运动提供了法律与政策框架。
初期(1950-1951年),治理主要侧重于宣传动员、初步打击与改造。当时各地普遍成立禁烟禁毒委员会,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教育,揭露烟毒危害,宣示政府决心。而在教育的同时,严厉的打击措施并驾齐驱:一是禁种,组织力量深入田间查铲烟苗,如甘肃省在两年间铲除烟苗超25万亩,宁夏则至1951年底使罂粟基本绝迹。二是严厉打击制毒贩毒,查封烟馆,并破获大批毒案,严惩首要分子。昆明市公审处决利用飞机贩毒的大毒犯郭怀安,并当众焚毁大量毒品。重庆、贵阳、遵义、西安等地纷纷召开万人大会,焚毁鸦片,处决要犯。三是禁吸、戒毒,通过登记烟民,设立戒烟所,配制发放戒烟药,采取自愿、规劝与强制相结合的方式,帮助成瘾者戒除毒瘾。仅西南区1950年即登记戒除烟民数万人。
在初步治理基础上,1952年下半年,新中国人民政权部署开展了全国性的、更为深入和集中的禁毒运动。此次运动准备充分,目标明确,集中打击制造、贩卖、运送毒品的首要分子与惯犯,特别是兼具反革命身份者,同时对偶犯、胁从者及吸毒群众采取教育挽救方针。运动采取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发动群众检举揭发,组织宣传员、报告员进行深入的口头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在掌握充分证据后,全国1202个禁毒重点地区统一行动,集中逮捕了一批重大毒犯,并举行公审大会,公开宣判,当众焚毁毒品,极大彰显了法治威严与政府决心。据公安部部长罗瑞卿1952年12月的总结报告,此次运动共发现制造、贩卖、运送毒品的毒犯369705名,逮捕82056名,依法处理51627名,其中判处徒刑33786名,处决恶极者880名。缴获各类毒品折合鸦片近399.6万两,制毒、贩毒、运毒、藏毒器械数十万件,并没收大量用于犯罪的枪支弹药。
这场波澜壮阔的禁毒斗争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至1952年底,祸害中国百余年的烟毒基本被清除。数以百万计的烟民戒除毒瘾,重获新生;猖獗的制贩毒网络被摧毁;罂粟种植在大陆基本绝迹。社会风气为之一新,刑事犯罪率显著下降,人民健康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得到保护,大量土地恢复粮食生产,社会财富得以节约。更重要的是,禁毒成功极大地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与拥护,净化了党政干部队伍,有力打击了利用毒资进行破坏的反革命活动,显著巩固了新生的人民政权。人民群众由衷赞叹:“人民政府为人民除了一大害!”“毒害百余年,只有共产党才能解决这个问题!”
“新中国成立以后,只花了三年时间,这些东西就一扫而光。吸鸦片烟、吃白面,世界上谁能消灭得了?国民党办不到,资本主义办不到。事实证明,共产党能够消灭丑恶的东西。”
如上所述,新中国建国初期的禁毒事业,是一场彻底的社会革命,是中国共产党带领的新生的无产阶级政权执政为民、涤旧布新的历史证明。它以其目标的坚定性、行动的彻底性、成效的显著性,在中国乃至世界禁毒史上写下了光辉的一页,为后续的社会主义建设扫除了重大障碍。
史书朱字,血迹斑斑;今人岂敢或忘?任何为涉毒行为松绑、开口子的图谋,人民绝不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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