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能颠倒黑白
青岛行人相撞案的判决结果堪称奇葩,在前面行走的老人突然转身与身后正常行走的行人相撞,法院竟然让行人向老人赔偿7万元。最让人愤怒的是法院为了让判决结果显得合理,居然凭空创造了一个新词汇---“行人安全距离”。
法院的判案逻辑很简单,只要你对他人身体造成了伤害,那所有责任都由你来承担,完全不管事情的前因后果以及是非对错。由此产生的后果就是把中国人都变成了对公平正义没有任何追求的行尸走肉,因为连自己走在路上被别人撞了都得赔钱,就更别谈其他见义勇为的事情了,中华民族的道德水平堕落到了历史最低点。所以,当今中国就出现了一些古今中外独有的现象,老人摔倒在地无人扶,女子被一群男人当街殴打,围观群众只敢拍照没有一个人上去阻拦。
到这里我们都会有一个疑问,为什么法院会做出这样的判决?就是这些年我们打着“依法治国”的旗号,片面引进西方法律,凡事只讲法律不讲道德造成的。中国古代和现代西方都是认为天理大于法律,所以,古代审理案件时公堂大门都是敞开的,任何人都可以旁听,并且只要有人在县衙门前击鼓鸣冤,那就必须开庭。当今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美国在法庭上宣判一个人有罪无罪也不是法官说了算,而是由公民陪审团说了算,而公民陪审团是随机产生的,里面的人可能连一点法律知识都不懂,正是由于不懂法律才不会被这些条条框框所限制,才能用民间的道德标准来判断是非对错,从而确保了判决的公平。而当今中国法庭完全由法官一个人说了算,完全不受任何约束,那自然想怎么判就怎么判,还美其名曰“法治”。
国家的崛起不是单纯的物质力量的崛起,更关键是政治文明的崛起。晚清时期我们是天下最富有的国家,但依然没有逃过被侵略差点亡国灭族的命运,就是因为我们的政治文明落后。而如今我们先不说其他的,至少在司法领域确实已经落后于世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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